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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干事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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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干事工作职责
1、保卫干事要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坏人,保障安全的方针。
2、对职工、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治安保卫,遵纪守法教育,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3、对校内要害和重点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检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4、保护在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处理等工作。
5、对校内发生一切案件要准确及时登记,对不需上报公安机关的小型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
6、工作时间可做随时调整,重点要放在午后和晚间,星期六、星期天和月末。
7、对带班领导,值班值宿教师、职员、工人、更夫等的到岗时间,履行职责情况要经常检查、督促,对值班 室、总务处、大小伙房,锅炉房、猪场,宿舍区等和火点部位每天均要检查。
8、掌握重点学生的表现和违纪迹象,并协同学校领导、德育处人员对其教育,实施处理办法。
9、教育学生处理案件要讲究方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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