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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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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大二附中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办法

(本办法经2005年6月3日校行政会讨论,校长批准并予公布)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学习,进一步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乃至整个德育队伍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我校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和德育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班主任评选遵循德、能、勤、绩全面评价原则:注重教育思想、师德水平、工作的热情与工作方法,并重教育效果。

第三条:优秀班主任评选遵循多维、动态比较原则:既考虑班主任自身在德育工作各方面的提高与发展情况,又考虑所带班级在同类班级中的状况,并考虑邻近届别同类班级的状况。

第四条:优秀班主任评选遵循民主推选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原则:优秀班主任候选名单按年级组为单位在本年级班主任公开述职(年级组班主任会的形式)的基础上民主推选产生;评议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议、无记名投票,以多数票确定优秀班主任人选,并公示两天后生效。

第五条:学校组织专门评选小组负责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评选小组由校长、主管德育副校长、学生处主任、副主任以及各年级组长(兼任班主任的回避讨论,可参与表决)组成。

第六条:除评选程序外,评议小组不负责对评议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七条: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每年一次,在每年的五月至七月间进行;每次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名额以及表彰名额由学生处征得校长同意后提出。

第八条:学校依据评选结果对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受到表彰的班主任同等条件下在职称晋升、市区评优时,予以优先;并取得参评校级以上专门表彰班主任工作的奖项之资格;此外,获得学校给予的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优秀班主任的候选人推选和集中评议的评优标准依据《北京师大二附中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该《条件》另文公布。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修改权归行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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