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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素质教育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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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的观念性素质目标: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初步形成社会主义信念,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第二条 具有知国之情、爱国之心、报国之志、效国之行的使命感和行为实践,有为现代化建设而艰苦奋斗、求实创新、团结奋斗的精神。
  第三条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公平竞争和求效率效益的意识。
  第四条 掌握系统扎实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科学方法,形成独立的学习能力、动手操作和创造的能力,以及一定的交往办事能力。
  第五条 培养鲜明、良好的个性品质。刻苦自信、奋斗自强、创新自立、谦虚自尊、顽强自控。
  第六条 有健壮的体魄,健美的体态。
  第七条 有爱美的情趣,较高的审美欣赏的能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第八条 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有劳动的习惯,有初步的择业能力,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和现代生活技能。
  学生个体指标素质目标:
  根据观念性素质目标,我们归纳为“五个学会”的一级目标、分解出18条二级目标,简称为“五个学会”。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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