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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09-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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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为了规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教职工疗休养办法。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疗休养的原则
1、学校尽可能组织、安排疗休养活动。
2、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3、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二、疗休养的时间
1、学校组织的疗休养一般在暑假时间进行。
2、初三年级可以利用中考结束的时间进行,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学校同意方可。
三、疗休养的费用
1、学校组织疗休养: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人均费用若超出2400元,超出部分个人自付。因公不能参加活动的,学校给予疗休养津贴800元。
2、如果学校不组织疗休养的年份,每人给予疗休养津贴1500元。
3、如果初三年级单独组织疗休养活动,中考科目教师每人可增加1000元(初三体育教师500元)。
4、初三年级若不另行组织疗休养活动,而参加学校组织疗休养活动,中考科目教师人均费用若超出3400元(初三体育教师2900元),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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