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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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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 153号文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二、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依据”中所规定的内容,结合我校考核工作的实际,确定考核的内容为: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应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原则
  1.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
  2.定量、定性结合,先量化,后定性(排队)。
  3.个人自评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
  4.考核与聘任相挂钩。
  四、考核程序
  1.成立教职工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由教代会通过。
  2.教职工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分设四个考核小组:①中层领导(人选)、年级长、学科组长考核小组,②班主任考核小组,③专任教师考核小组,④后勤人员考核小组。每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实际,参照“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3.教职工个人根据《师德师风考评表》自我评价(打分)。
  4.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所填考核评价表,结合教学(工作)成绩、评优情况、考勤情况以及平常表现,确定加减分并归纳考核情况。
  5.考核小组综合上述3、4项意见,确定考核对象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6.教职工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评价项目及等级要求
  1.中层领导考核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勤勤恳恳,团结同志,为人正直,处事公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很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能力,具有很好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政策、决策水平高,自觉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和威信,忠诚履行和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遵纪守法,工作比较勤恳,为人忠厚,办事公道,事业心、责任感较强,领导、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文字表达能力较好,勤勤恳恳、尽职尽责。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经常泄露会议秘密,组织观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差。
  2.班主任考核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好,模范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敬业爱生,廉洁从教,工作尽职尽责,师德师风好;上好班会课,出色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好,班风好。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关心学生,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上好班会课,接受并完成工作任务,班级活动开展较好,班风较好。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纪律一般,工作责任心不强,经常不上班会课,不乐意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班级班风乱、脏、差。
  3.专任教师考核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声誉,教学能力强,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教学能力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师德师风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4.职员考核的基本标准
  优秀: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教育教学工作态度较好,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教育教学工作态度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事故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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