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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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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物品资产流失,特制定此办法:

  1.凡是进出学校的物品一律施行检查、登记制度。

  2.进入学校的大件物品(包括:门窗、桌椅、电脑、电器、教具等)门卫保安负责登记,通知有关部门,经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方可放行。

  3.严禁任何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保安有权拒绝进入校园,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若强行进入,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4.教学必须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药品,需由主管校长签字同意方可进入学校,并指派专人护送至指定地点,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放。

  5.所有物品出校,必须分类登记,接受保安检查。属教职工私有物品的,需经本人签字后方可放行;属学校财产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大件以及贵重物品(包括:门窗、桌椅、电脑、电器、教具、各类贵重办公用品等)必须报主管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放行。(所有物品出校必须持有出门证保安方可放行)

  6.学校保安员严格执行本办法,认真填写《物品出入登记表》,文明值勤,坚守岗位。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本办法,积极配合保安员工作,物品出入校门时,所有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一并前往(或出据出门证),在《物品出入登记表》上签名,确保自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7.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物品出入情况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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