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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校级)工作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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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学校管理不再是单一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整体化、全程化、 多元化的管理体系。为了让初级中学走向社会,让社会更好了解我校,构建开放式学校管理模式,发掘、整合多种社会教育资源,搭建家、 校、社三位一体的管理网络,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能力,促进办学成效,努力实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目标,特成立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校级)。

  一、家长委员会性质

  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在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学校活动的民间群众性组织。家委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民间力量,是社会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师能师风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委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民间力量,是社会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师风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作用,使家长成为学校教育的合作者和推进者,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按照家、 校、社的三级管理网络模式,各班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校级家长委员会”。 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每个班级在班级全体家长会议上推选产生,原则上每班3-5人,具体名额学校可视班级数自行确定。各班家委会推选出主任一名。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其余为委员。为便于沟通、协调,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可作为列席代表参加家委会召开的会议和活动。 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学生毕业或转学,其家长的家长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四、家长委员会成员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文化素质较高,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支持学校发展,能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与培养,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和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

  5、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为学校献计献策,能办实事。

  6、联系群众,在家长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影响和号召力 ,并乐于为家长服务,能凝聚并正确引导家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合法权益。

  7、能保证参与相关活动,并有一定的组织、策划和协调能力。

  五、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积极有序地了解学校管理,实现家长与学校的有效沟通,促进学校规范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支持和关心学校的办学,定期了解学校的最近动态,并向家长正面宣传学校办学的方针和政策。 家委会有察看学校教学设施、安全制度,对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状况提出建议的权利;有了解学校办学思路、设想和有关制度及重大决议的权利;有动员家长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与家长学校学习和班级活动以及学校重大文化活动的权利。 家委会有利用家庭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尽可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的义务;有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形象,利用一切合法的途径,帮助学校排除发展中的障碍,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义务;有收集汇总家长意见,归纳家长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1、配合教育职能: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利用家长资源积极开展助教助学活动。

  2、评议推荐职能: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群众满意学校活动的民主评议,客观评价规范收费情况、教学管理水平、师德师能师风建设等情况。

  3、沟通协调职能: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力所能及地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

  4、组织交流职能: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定期召开家长会议,组织家长交流教育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家委会活动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情况的通报,研究本学期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会议前两周,需向学校提交会议方案,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每学期结合家长开放、社会评议等工作,积极动员学生家长,协助和参与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并于学期结束时对一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2、家长委员会评议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问卷调查、家长评议会等形式参与学校督导评估,客观评价规范收费情况、教学管理水平、师德师能师风建设落实等方面情况。

  3、家长委员会了解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要主动解决家长、学生与学校间的纠纷和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办学中的具体困难;实时了解学校校务公开内容;不定期了解食堂伙食、学生宿舍管理、校园安全;参与讨论学校管理服务性代收费标准;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4、家长委员会参与议事和决议制度:家长委员会要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以及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凡涉及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学校在作出决策之前,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5、家长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学校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条件和服务。根据需要可提出请相关学校领导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要求,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家委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事先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共同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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