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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奖(过程与成果)评定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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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各部门职员《工作职责》和《教职工津贴与工作绩效奖发放方案》,制订本评定细则。
  二、职员工作绩效奖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每小项A为10分,B为8分,C为6分,D为0-5分。所有项目总得分为50分。综合得分达45分者评定为A,44分至40分为B,39至30分为C,30分以下为D。
  三、评定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10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和教工大会等学校常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各部门、组室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维护学校荣誉,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在创建文明组室和构建和谐校园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遵守纪律情况(10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按程序请假;上班期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岗位工作职责(10分)。承担足量的教辅工作,平均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天,岗位工作量居同类学校同岗位工作的前列;工作岗位有技术要求,能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技能。
  4、完成工作情况(10分)。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严守工作纪律,不违反程序私自操作;按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质量高,基本无差错;积极适应学校改革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病事假累计不超过7天(含7天)。
  5、工作态度表现(10分)。工作态度认真,工作效率高;无影响学校工作的责任事故;除常规工作外,能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突击性任务;团结同志,主动性强,工作中能积极补位,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6、(10分)。学校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根据以上5项指标对职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分为A、B、C、D四等,每学期举行一次,作为工作绩效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评定方式
  评定过程采取个人自评、组室、部门初评、服务对象评价和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个人对照条件自评:每个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查结果优秀为A,符合要求,检查结果良好为B,基本符合要求为C,不符合要求为D。再由组室、部门初评,并由校务办公室出具审核意见,最后由学校考核小组整合各方面意见给出综合评定分和等级。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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