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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坐班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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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班对象为学校所有教职工,包括学校领导、专任教师、行政后勤及其他人员。

坐班时间为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具体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8:00—11:30;2:30—5:30。

一、坐班纪律要求

1、在坐班期间,不上课的教师只能在办公室或微机室、实验室等处从事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坐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若有家长或客人来访,可到各年级接待室接待。

3、外出学习、培训以及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坐班的,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不能履行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坐班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中途离开。

二、坐班管理

1、坐班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负责办公纪律以及卫生值日安排并检查,每天由值日干部检查到岗情况作好记载,各线领导协管,当日值日干部每天上、下午不定时抽查至少两次。

2、学校领导因公外出必须报告校长,并通知值日干部及学校办公室,其他时间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一同坐班。

3、教职工坐班管理实行量化考评积分扣除制,对违反坐班纪律的及坐班未到的教职工按学校的考勤细则扣分,教职工坐班情况的积分每月由办公室汇总一次,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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