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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标准工作量、超课时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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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周课时:语文数学为12课时,英语为13课时,初二,初三自然为13课时,初一自然及其他学科为14课时,其他岗位按每周14课时计算.兼任两科或二个年级以上的每周折算加1课时,男55,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每周照顾1课时.

2. 行政工作折算成周课时:校级正职为10课时,副职为8课时;中层正职为7课时,副职为6课时,处室成员,即教务员,政教员,总务员等为4课时。其他岗位工作量由行政会议商讨决定.

3. 后勤人员课时量折算:会计10课时,统计5课时,出纳9课时。

4. 超过规定工作量的,每课时奖励3元.不到规定工作量的,由学校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如不服从,则每课时扣3元.

5. 运动队业余训练,教练每月补贴30元,按实计算,一学期结算.训练前列出训练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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