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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德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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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选宗旨:
  加强和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充分肯定班主任(辅导员)在培育学生成长中的作用,弘扬班主任(辅导员)敬业爱生、创新奉献的精神,推广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和教育成果,提升班主任(辅导员)队伍素质。
  二、评选范围:
  全校(含幼儿园)现任在编的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德育处管理人员。
  三、评选办法:
  1、年级组民主推荐(选举)、评选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
  2、“十佳德育工作者”全校10个名额(其中小学部8名,幼儿园2名),每年评选一次。
  3、教师节时表彰,颁发证书。
  4、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相应评优将从校级“十佳”中产生,其它评比也将优先考虑校“十佳德育工作者”获得者。
  四、评选条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班主任即取得年级组参评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关爱、尊重和理解学生,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家长、任课老师能进行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和谐,赢得广大师生、家长的信赖和敬佩。
  3、班级管理有方法,有创新,有特色,实绩显著。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纪律严,品位高,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前一学期获得校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
  5、任班主任(含幼儿园副班主任)三年以上或近两学年连续在楚州实小任班主任(含幼儿园副班主任)或参与德育处管理的人员。
  五、评选程序:
  1、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以年级组为单位推荐2名“十佳德育工作者”候选人(幼儿园共推荐3名,德育处产生1至2名候选人)参评。
  2、填写推荐表,附1000字以上的事迹介绍(word电子文稿),报校德育处。
  3、由校“十佳德育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充分讨论、评选,确定拟表彰人选。
  4、拟表彰人选名单和事迹材料在学校网站(网址:www.jsczsx.com)以及小学部和幼儿园张榜公布,公示一周。
  5、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6、教师节表彰。
  六、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肃评选纪律,严禁徇私舞弊,杜绝弄虚作假。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德育处。
  八、本办法自2006年起执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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