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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舞弊学生的处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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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促进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该科20分。
  1、携带规定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科卷判零分;本年度思想道德品质等级降一等;本年度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直到开除学籍,并全校通报。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资料进场抄袭的;
  3、接传答案的;
  4、交换试卷的;
  5、抄袭他人答卷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11、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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