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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制度三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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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中心。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常规教学工作落在实处,加强对常规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上课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塑造21世纪教师新形象,特制订随堂听课、评课制度如下:
  1.听课随堂。要求不提前通知授课人,听课者根据学校课程安排表随意抽取班级听课。任何教师无论在任何时刻都不得拒绝校内任何人听课。
  2.听课节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处正、副主任不少于40节;校长不少于20节。听课节数可按相应规定减半。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教研组长15节以上。未足两年的教师每周听课一节。通过听课、评课,了解教师业务学习的效果,监督教学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3.全面听课。听课者不限听本人所教学科,鼓励跨学科听课,一学期班主任必须听本班其他学科4节以上。
  4. 认真听课。听课的老师也要按时到达课室,尊重作课老师,听课期间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不接听电话,应认真听课,并做好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学科、讲课人、课题、实施过程和评价等
  5. 及时评课。听课者听课后应及时与教者交换意见,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原则。听者指出课的成功与不足及改进建议,授课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反思。
  6. 评课视角。 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包括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生成状态。
  关注教师教学行为:包括组织能力、注意中心、教学机智、教学态度、教学境界。
  7. 期末评价。学期结束时,各教研组分组检查登记听课情况,并做出相应评价,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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