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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宣传工作奖惩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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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照《龙山县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在《细则》奖励的基础上,学校追加奖励。

  (一)、奖励范围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映本校教育发展的消息通讯图片和报告文学等正面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对象

  我校的教职工。

  (三)、兑奖标准

  县级:在《龙山县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追加5元。

  州级:在《龙山县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2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10元。

  省级:在《龙山县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4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20元。

  国家级:在《龙山县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8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40元。

  (四)、奖励

  凡符合《龙山县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中奖励条件的,除享受《细则》中所列奖励外,学校奖励1000元。

  (五)、说明

  1、凡发表(播放)的作品,当年12月31日前,凭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办公室登记。没有按时登记的不予兑奖。

  2、多人共同采写的作品,与校外人员合作的,对本校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同属本校人员合作采写的作品,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3、同一片文章在各级媒体发表,仅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兑奖。

  4、2008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作品均按本制度执行。

  二、学校宣传工作

  1、按照《学校工作计划》规定,定期办好学校宣传黑板报。没有按时完成的,追究负责人责任,扣币20元。还必须继续完成。

  2、按照《学校工作计划》规定,定期办好班级黑板报。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比,分年级实行奖励。九年级奖第一名10元;八年级奖第一名10元;七年级奖第一名10元,奖第二名6元。没有按时完成的,追究负责人责任,扣币20元。还必须继续完成。

  3、学校本年度在县级以上报刊、网站上必须发表10篇以上的作品。否则学校办公室必须完成6篇以上作品发表。如没完成任务,每篇扣办公室工作人员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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