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听课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加强我校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教学实际,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教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加大力度培养青年教师,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参照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与学时数
  1、学校校长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2、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40节以上。
  3、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60节以上。
  4、村小校长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
  5、其他领导每学年听课15节以上。
  6、教师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二、听课对象与范围
  1、听课对象是我校全体教师,负责村级小学管理的领导听课以村小为主,至少占听课总节数的三分之二。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
  2、听课范围是各科课程。各校领导在听课的过程中要兼顾专科,以此加强对专科教学的管理。
  三、听课方式与内容
  1、听课方式以随机检查为主,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2、听课内容可以是新课,也可以是练习课和复习课。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除重点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个方面:
  (1)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反映。
  (2)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听课时必须提前进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行情况;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听课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课后要及时与讲课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反馈。每学期末写好听课总结
  五、听课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1、教导处主任每两周定期召开教研会议,将听课的总体情况通过教学研究活动或教学诊断活动等方式进行总结,也可组织教研室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等方式进行交流。
  2、听课人员在听课中若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反映。学校领导要尽快组织领导班子、教导处主任联合听课,对的确不适应教学的教师,建议学校调离教学岗位。
  3、每学期进行一次课堂教学评价(参照教师评价体系进行)。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部、室主任听课制度    下一篇:教师听课制度三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