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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会客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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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开发区教育体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期间的会客规定

  1、上级领导部门到学校检查工作,学校保安人员必须电话上报校长,了解事情是否属实。得到校长确认后,保安人员礼貌迎请上级领导进入校园。(一般学校会安排专门人员到门口迎接)

  2、业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到校办理相关事宜的,保安人员电话上报校长、副校长或各处室负责人,得到允许后,来访人员填写会客单,由保安人员将来访人员送到相关室,客人离开时,收回会客单存档。

  3、其他外来人员来访,由来访人员电话联系要访的教师,保安人员得到确认后,填写会客单,受访教师要到传达室门口把来访人员接上去,离开时,要将会客单交到传达室存档。如果来访人员与受访教师电话没有联系上,来访人员要在校门口等待,直至联系上。

  4、教师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将家长叫到学校,特殊情况叫到学校,教师要到传达室领家长到办公室。同时,须填写会客单。

  5、召开家长会、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家长只要持学校下发的有效证明即可,如:学校下发的《致家长的一封信》、《庆六一邀请函》等。

  6、适逢学生转学期间,学生家长来往人数比较多、比较频繁,保安人员要将家长分批送到教务处,无需填写会客单。

  二、非上班期间会客规定

  1、教职工在非上班期间会见客人、朋友时,晚上九点之前要让客人或朋友离开校园,晚上不准留宿外人。

  2、客人或朋友来访,要提醒客人或朋友爱护学校公物,注意语言、行为以及穿戴,穿戴以及语言、行为要得体,注意不要影响其他教师,凡事要考虑到他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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