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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常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1-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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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德范规定及考核

  1、遵守教育条线“五条禁令”和教师“八要十不”规定。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则每次扣发200元;因本人的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则扣发500元。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学校安排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集会纪律,不迟到、早退;活动期间不接听手机,不发出手机声响;业务活动要求带笔记本作记录。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校内外德育活动、教研活动、培训、会议等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次扣发100元。如因本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发500元。

  二、工作纪律规定及考核

  1、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规定:(1)上午: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当天行政值班人员早上6:30前到岗(寄宿班班主任6:15到班);有早读课的老师及其他行政人员早上7:0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早上7:30前到校。下午:所有教职工在下午第一节上课前到校。(2)中午11:00后,如无工作安排,可自行安排。下午5:00后,在无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离校;行政人员、班主任5:30后离校。

  2、因病因私事要离开岗位半天及半天以上须到校长办公室填写请假调课单,经校长室同意后方可请假。中途离岗需向校长室或校长办公室说明情况。(1)事假(以当月累计一天为计算单位),每天扣发50元,事假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2)病假(以当月累计一天为计算单位),每天扣发20元,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扣发1/24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5天(含)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产假、婚假、丧假、长病假、时间较长的病事假等按有关文件执行。(3)未办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无故不上班,每半天扣100元;违反规定时间上、下班,每次扣20元;上班期间擅自离岗,查岗发现每次扣50元;上午7:30前、下午三节课后方可进行健身锻炼,违者每次扣20元;校园内吸游烟者,每次扣20元。

  3、其他未尽事宜,校行政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处理意见。

  三、教学行为规范及考核

  1、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不着奇装异服,女教师不穿短裙,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应带齐基本的教学用品。

  2、教师至少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班级,提醒学生做好上课准备,管理班级秩序,或与学生交流思想、生活、学习情况。

  3、无论是上课还是监考,教师不得携带与本节课教学、监考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如茶杯、课外书、报纸等,手机建议不要带到教室,或调节到振动状态,绝对禁止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4、不得以学生看书、思考、考试或活动为由离开教学场地(教室、操场)或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接听手机、抽烟等)。

  5、上课或监考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坐着上课或监考。

  6、杜绝耽误上课、擅自调课、课堂迟到、拖课、提前下课、无教案上课、教学随意等现象,杜绝布置学生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作业和事情。

  7、不单独留异性学生闭门谈话。

  8、上课期间,教室走廊边至少后面两个窗户的窗帘必须拉起。

  9、上述3—8规定,违反者按师德规范考核及相关办法处理。

  10、其他未尽事宜,校行政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处理意见。

  四、照顾规定

  1、照顾对象:男满56周岁、女满51周岁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照顾对象在执行学校规定上下班时间上及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上

  可放宽考核要求。

  四、考核办法

  1、本考核细则,由校长室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考核。

  2、考核结果将与教职工评先推优、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3、教职工违规违纪将按照《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

  行)的通知》执行

  4、本考核细则自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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