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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帮困及献爱心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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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学校结对帮困及献爱心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结对帮困献爱心的主体是学校(单位)和本校全体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结对帮困献爱心的救助对象是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退休教职工)、本校学生、校外困难人员。

  三、中层必须至少结对一名教职工和一名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多关心帮助,特殊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四、党员至少结对一名学生,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在学生思想、行为、学习、生活方面多关心帮助,特殊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五、全体教职工应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号召,发扬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参加“一日捐”、“蓝天下的至爱”等常规社会性捐助,积极参加对突发的重大灾害的紧急救助,积极为灾区募捐衣被和捐款。

  六、全体教职工应该对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因突发家庭重大变故、严重疾病等造成困难的,在学校党支部的组织下给予帮助。

  七、除教育局和社会救助外,学校每年对学校困难学生进行慰问补助。

  八、积极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活动,学校每年慰问在职教职工不少于三十人次,慰问退休教职工不少于二十人次。

  九、身体条件好教职工的应该积极参加义务献血,完成献血指标。

  十、党员、干部必须在帮困献爱心行动中带头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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