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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师生携带管制刀具及火源用品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2-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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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和火源用品进入校园,教室、宿舍等师生活动场所。
  二、严禁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弹弓等其它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教室、宿舍及师生活动场所。
  三、严禁任何人在学校及校外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酗酒或者其它滋扰教学秩序的行为。
  四、实行群防群治,齐抓共管,互相监督,自觉遵守,凡发现有人违规携带禁带危险物品应立即举报,自觉上交。
  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除批评教育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处罚外,要按《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第五章 第25条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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