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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学生处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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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遏制违纪事件的发生,打击故意触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违纪行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大管理力度,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讲文明、打架骂人,影响他人学习、工作者;

2、经常缺交作业,违反课堂(包括自习课)纪律者;

3、在校园内骑车屡教不改者;

4、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迟到、早退二次算旷课一节,一个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上者;

5、有意破坏公共财物和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者;

6、偷窃他人或集体财物,情节较轻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个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者;

2、有意破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凡是不服从管理、吸烟、喝酒、进入网吧,屡教不改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符合处罚第三条,且造成更为严重后果者;

2、一个学期累计旷课30节以上者;

3、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者

五、符合第四条,且情节为严重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1、受过处分,又重犯者;

2、不愿学习、经常不上课、不做作业,不参加集体活动,经教师和学校领导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

3、参与打群架者;

4、在校期间男女生不正当交往,屡教不改者。

六、处罚的实施方法

1、对被处罚者的错误事实,班主任调查了解后上报到政教处,再由政教处进一步核实;

2、各项处分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核准;

3、对受处分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张贴公布处分决定,并在学生档案内记载。

七、撤销处分的办法

被处分者经过一段时间教育(一般不少于一学期)确实改正错误,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再经政教处报请学校行政会批准后,方可撤销处分,并张贴或在学生大会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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