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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清点、剔旧和处理方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7-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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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结构合理的藏书体系,对失效或利用率低的呆滞书进行定期与经常相结合的剔旧工作,以提高藏书的流通率和使用效益。

  一、图书每学期三年全面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工作。

  二、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剔旧的具体范围:

  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

  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的书刊。

  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经常性与定期剔旧相结合。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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