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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赔偿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7-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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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资料是教育教学的必备资料,系学校财产,不得遗失,损坏或据为已有,为妥善管理使用图书,特定赔偿制度。

  一、教师借用教学类参考书,必须在学期末还清或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超期处理。

  二、小说、杂志、过刊,教师借期90天,学生借期30天,超期每天0.1元∕本;若遗失或超期不还,按原价二倍赔偿。

  三、凡在封面、书中乱画乱涂、或发现有撕书现象,按原价二倍赔偿。

  四、教师调离、学生毕业或转学,必须还清全部借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管理人员要严防图书丢失、损坏现象发生,否则追纠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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