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制度,规范学校管理,落实以人为本意识,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城县丰山中心小学
第三条 石城县丰山中心小学是石城县教育局主管的公办小学,学校实施学制为六年的小学教育。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师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健康、扎实、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 学校的共同愿景:
校园和谐 校风文明 教师敬业 学生进步
素质一流 特色鲜明 社会认可 家长满意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校风、校训、教风、学风分别为:
1.办学思想:依法办学、以德立校、质量强校、实干兴校
2.办学理念: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让学生赢在起跑线上。3.办学宗旨:办人民满意教育,让丰山的孩子受更好的教
育。
4.办学目标:创新创特,教学成绩全县排名保七争六或全县同类学校排名保三争二。
5.校风:文明尚学、团结进取
6.校训:坚持才有价值、付出才会杰出、状态决定一切、成败在于决心
7.教风:严谨善导、敬业爱生
8.学风:品学兼优、形成习惯
第八条 教师誓词:
教育,我所从事的神圣事业;教师,我所选择的崇高职业;育人,我所承载的终身使命。为了学生的终身发展和一生幸福,为了丰山的孩子受更好的教育,我宣誓:
我一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毕生精力,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追求教育至善至美的境界,用爱心去塑造、用真情去感化、用榜样去激励、用人格去熏陶我的学生,做一名严谨善导、敬业爱生的人民教师!
第九条 校歌《感恩的心》(代)。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设立校长领导下的校委会、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现技处和书记领导下的支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1.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校委会或行政会决策的基础上,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3.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办学经费及资金使用方案和经费的审批;
4.根据学校实际,遵循有关程序,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使用干部、招聘或解聘教职工。
第十三条 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学校支部的各项工作,分管学校的德育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等工作。
第十四条 校委会由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1-2人、教职工代表1-2人组成。校委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1.制定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贯彻执行;
2.不断总结,改进学校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3.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关心爱护师生,为师生的生活、工作、学习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1.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并监督贯彻执行;
2.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学校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六条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管理的工作机构,应当以提高各学科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为依托。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第十七条 德育处是负责学校学生管理的工作机构,应当以加强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中心,以抓实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为依托,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纪律、卫生、劳动等习惯。
第十八条 现技处是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电教仪器使用与管理、网站建设与维护的工作机构。应当以教育科研工作为主线,积极指导并组织教师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努力实现以科研促教研和科研兴校的目标。
第十九条 总务处应该以优质服务为目标,按规定管好学校财物。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师生,创设健康和谐、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
第二十条 少先队大队的职责是发展和管理少先队员,努力使少先队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不断提高全体队员的综合能力。
第三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属我校招生区域(户籍在丰山村、丰华居委会、上坑村、下湘村)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在我校报名就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转出转入学生需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1.注重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
2.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3.突出教育创新,提高育人效果;
4.视教学质量为学校的生命线,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实施课程计划。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教材制定课程表,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同意,个人不得随意调改课程计划或课程安排。
第二十六条 每一教学班设班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班主任若干名,班主任工作应当以学生养成教育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积极的情感、健康的心理,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参与合作的意识为宗旨,以校风校训为教育主线形成良好的班风班纪。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以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承认差异、尊重个性,公正、客观并采取激励性方式评价学生。
第二十八条 注重校内外的辅导力量,重视第二课堂和开设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学科及其他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重发挥家长、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广泛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办学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管理中的特殊作用;
2.每学期接待家长进入课堂听课或参与学校的相关活动;
3.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
第三十条 注重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
第五章 校舍设施、设备和经费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归学校专用,不得改变其用途,定期检修、维护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用或加固后观察使用。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电化教学设备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备、物资的管理,实行分部门分专业专人管理,统一建立实物账目,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增减手续,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公物。对故意或者过失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视其情节和责任情况,要求当事人赔偿,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务按照“量力而行、量入而出”的原则,把钱用在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待遇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新增赤字。每学期初由报账员作好财务预算,期末认真搞好结算。资金运行实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任何人、任何班级未经学校行政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三十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卫生、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增强学生体质。
第三十八条 不定期检查、监督学校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开设安全健康教育课,督促班主任宣传保健卫生知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鼓励师生定期参加体检,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应经常指导检查学校周边商店有无霉烂、变质、过期食品,教育学生不吃垃圾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责任网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师生活动坚持安全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一切外出活动应当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实行报批。
第四十条 制定安全保卫人员的工作职责,坚持安全温馨提示制度,实行安全工作学校周提示和班级日(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分别利用5分钟时间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全面落实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
第七章 教职工和学生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和学校规定的职责。积极践行“把学校当自家,把同事当兄弟,把学生当子侄”的和谐关系。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学校考评制度,每学期对教职工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模、目标奖惩、末位淘汰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优罚劣,提倡“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每学期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方面业绩突出的教师和班级管理成绩显著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对“庸、懒、散、差”的个人进行必要的惩戒。
第四十四条 学校在实行“名师工程”的基础上,设立“模范教师”评选制度,对评为该荣誉称号的教师,每学年发放岗位津贴。“模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学校末位淘汰对象,末位淘汰对象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和人员调动,原则上职务、职称、待遇上不得晋升,不得主动向学校提出任何照顾性要求。
1.违犯党纪国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上级规定和学校制度屡教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体罚学生,造成较为严重后果,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连续三个学期教师综合考评位居全乡倒数第一,或连续三个学期教学质量居全乡同年级倒数第一,且第三学期“三率”均未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5.教师形象差或两次以上故意损坏学校形象,给学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的;
6.两次以上影响或阻碍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或重要决议的贯彻执行的;
7.个人行为或所承担的工作两次以上受上级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三次以上受上级领导口头批评的;
8.生活作风差,社会上有较大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
9.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应该末位淘汰的对象。
末位淘汰对象是行政人员的可以降级使用、责令辞职或责令外调,是党员的可以报请党组织按规定处理;末位淘汰对象职称上可以高职低聘,工作岗位上可以根据学校需要进行调整调动;末位淘汰对象触犯刑法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下列学生进行奖励:
1.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2.评为“三好学生”或“校园之星”的学生;
3.期末考试中,学习成绩居年级前三(或五名)的学生;
4.在学校中心工作或活动比赛中,活动方案规定奖励的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学校原定制度若与本章程内条款不符,该制度自动失效,以本章程内条款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行政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校长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经行政会议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条 本章程内条款若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符,该条款自动失效,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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