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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店、食堂采购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5-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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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门店、食堂的财务账目监督,增强理财的透明度和效益,本着公正、无私、合理、实效的理财原则,特订立本制度。

  1. 开学初由寄宿部主任(书记兼任)安排采购名单,名单由现金保管教师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共同组成三人采购小组,轮换值日采购。

  2. 需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先出具采购清单,并通知小组指定成员预支现金,执行采购。

  3 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不管理现金。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有义务讲价、议价,把好质量关。

  4. 采购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员随同货物一同返校,先验货后下货。与食堂货物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办理交接货手续并签字。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积极配合现金保管教师在财务处办理好报账业务,必须做到票据确凿真实,手续齐全(采购组成人员和销售员签字),及时向寄宿部主任报账。

  5. 严禁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独自采购物品,一经发现不予报账。

  6. 如遇售主送货上门,门店、食堂经理要及时通知小组成员议价和验货,办好交接手续。采购小组成员在不清楚采购情况的条件下,不得随便签字证明。

  7、整个采购安排和人员、车辆协调由寄宿部主任负责,车费和补助按月造表报账。

  8、大型采购须由校务会议决定,理财小组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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