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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晋升考核实施细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0-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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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评比相对量化;

3.鼓励教师发展;

4.利于工作推动。

二、参评条件

1.必须满足当年上级部门颁发的职改文件所列条件;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两年及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经历,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3.无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的行为;因个人原因受处分,处分期间不能竞聘高一级职务。

三、晋升分类

(一)破格晋升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的规定,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档次的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中级教师职务。

(二)特殊晋升

为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根据省、市和校级相关规定,在当年学校具有2个及以上小学高级岗位时,用不超过50%的名额依次解决下列满足当年评审条件的人员:

12000年之前参加工作,2010年以后支教的教师;

2.工龄(虚算)25年(含25年)及以上的中年教师,男教师年满50,女教师年满45的;

3.已经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调入我校满2年,且年满40岁的教师;

4.以上所列特殊人员,没能参加前3项优先解决的,可以和其他申报人员一起参加量化考核竞聘。

(三)正常晋升

学校对符合破格晋升和特殊晋升以外的其他教师,按照正常晋升进行量化考核,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数,按照考核总分由高到低决定晋升人员。

四、量化考核

参加晋升中、高级职务的申报教师必须参加下列各项指标的量化考核,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推荐参评。具体量化细则详见附件1

五、操作程序

1.在全体教师会上宣布当年中、高级晋升数和具体条件;

2.教师自主申报,述职,召开全体教师会,民主投票,按得票高低,由当年高级晋升数加2个的教师名额差额准备相关材料并自评。

3.全体行政及学校各年级年级组长根据教师述职情况,进行最高30分的综合考评分,该分数计入教师最后考核总分。

4.进入材料准备的教师按照文件要求填写自评表,依据自评表项目按分类按顺序提供原件材料,供学校考评小组成员审核,打出考评小组考评分;

5. 依据综合考评和考核小组核实后的分数算出总分;

6. 结合当年晋升指标数,根据总分的高低依次确定晋升人员,公示拟晋升教师材料;

7. 公示期无异议,通知相关教师按照文件要求和目录准备相关材料;

8. 学校核实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完成教师晋升工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在当年职务晋升中,民主测评环节当年参加晋升的教师可参加投票,得票计入总票数。其余环节均实行回避制度,不参与任何打分、审核工作。

首次参加职务晋升的教师必须述职;多次报名参加晋升的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意愿在2-3年内选择一次述职。

特殊晋升的人员参加述职,可以不参加民主投票和综合考评。

班主任和相关管理岗位计算,2015年前在我校担任该岗位的,减半计算。 

本细则于2016118日由学校教代会讨论修订并通过,从2016年职评工作起开始执行,原有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如需更改或进一步完善,必须经学校教代会重新讨论后实施。

附件:1.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晋升考核量化表

 

 

 

 

 

 

 

 

 

 

 

 

 

 

 

附件1        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晋升考核量化表

项目

计分标准

具体内容

自评

考评

工作经历

以教龄为主、适当考虑校龄,鼓励教师继续教育。

 

 

1、教龄:以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为加分条件(截止时间为职评前的831日,实算),每年1

   )年(    )分

2、校龄以到附小工作的实际时间为加分条件(截止时间为职评前的831日,实算),每年0.5

   )年(    )分

3、学历:截止时间为职评前的831日,研究生毕业7(只有学位证加6分,研究生肄业不算、结业视为本科);本科4分;大专3分;中专2分;高中及以下1分。以最高学历毕业证为准进行计算。

研究生(  )分;

  科(  )分;

  专(  )分;

高中及以下(  )分。

4、班主任和相关管理岗位2015年起,3年以上10年以下,加5分,10年(含10年)以上加8分,20年(含20年)以上加10分。2015年前在我校担任该岗位的的,减半计算。

 

教学竞赛以及观摩

鼓励教师多上课,积极参加教学竞赛,加分无上限。现场教学竞赛与录像课有区别。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如中央教科所、中国教育学会、人民教育、省教科所和市教科所、区县教研室),学校之间组织的教学竞赛或者展示课、观摩课。其中,校内(区、县)以5年为限,市级及以上不设年限。

 

 

1.赛课: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省一等奖15分、二等奖、三等奖奖次按每降一等递减5分的方式加分。市一等奖8分,二等奖、三等奖奖次按每降一等递减3分的方式加分。加分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类型的赛课以加一次最高分为准,不重复加分。校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在区县参加赛课的,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以下不再记分。级别以颁发证书的部门级别为准;教学技能、微课比赛、录像课同等计算。

2.教学展示国家级每次加6分、省级每次5分、市级每次3分、校级及支教每次2分。技能展示、教案比赛、教师作品参加相关比赛按照赛课对应分值减半计分

国家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区县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讲学以及科研

 

教师近5年来参加的讲学、与任教学科和岗位一致的论文在CNISSNISBN标志的刊物上发表、出版教学专著以及发表新闻稿件等的加分。论文需提供原件和佐证材料验证级别,论文录用通知不算,合著按人数均分,同一篇文章只就高记一次,总分实行封顶制,最高计30分,不够30分按实计算。

 

 

1.讲学讲座:(国家级每次加4分、省级每次3分、市级每次2分、校级每次1分。)(证书由教育主管部门、官方教育研究机构,或学校统一推荐参加。)相关高校以地域为限,乐山市境内高校按市级计分、乐山之外按省级计分。

国家级:( )次(  )分;

  级:(  )次(  )分;

  级:(  )次(  )分;

  县:(  )次(  )分;

  级:(  )次(  )分。

2.论文获奖:参照教案获奖分值进行加分。

3.论文发表:每篇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加分。在《务实》上发表的按每篇1分计算。

(论文获奖的评奖机构是教育主管部门、官方教育研究机构,或学校统一推荐参评。)

国家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篇,合计(  )分

  级:(  )篇,合计(  )分

  级:(  )篇,合计(  )分

区县级:(  )篇,合计(  )分

  级:(  )篇,合计(  )分

4.新闻稿件:发表一篇计0.10分。

稿  件:(  )篇,合计(  )分。

5.教育科研:国家级每个课题加4分、省级每个课题加3分、市级课题每个课题加2分,校级课题每个课题1分。主研人员则每个课题再加1分的原则进行加分。校级课题中担任主研人员,则按每个课题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的方法进行加分,参研人员记半。

国家级(  )个(  )分;

  级(   )个(  )分;

  级(   )个(  )分;

以上获奖担任主研人员再加2

校级课题担任主研:

  级(  )等(  )个(   )分。

学生获奖

 

学生获奖加分主要是考核教师5年来,指导学生参加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比赛情况,该项加分以10分为上限,超过10分以10分计,不足10分以实际分数为准。(颁奖机构是教育主管部门、官方教育研究机构或学校组织参赛。)

 

 

指导学生获奖:

组织学生参加中小学生艺术节等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比赛,获得团体指导教师奖的,国家级一等奖每位教师加9分,二等奖每位教师加7分,三等奖每位教师加5分(不设年限)。省、市级按每降一级递减2分计算,主要负责教师另加1分。组织学生参加其他各级各类比赛,按学生获奖情况,国家级一等奖每人加0.5分、省级一等奖每人0.4分、市级一等奖每人0.3分,二等奖、三等奖递减0.1分。学生文章、作品发表有明确指导教师的按每篇(件)0.5分进行加分,校报采用每篇0.05分。

国家级:一等奖( )分,

二等奖( )分,

        三等奖( )分;

  级:一等奖( )分,

二等奖( )分,

        三等奖( )分;

  级:一等奖( )分,

二等奖( )分,

        三等奖( )分;

团体则采用双倍加分的原则进行加分。

学生文章或作品(  )篇或件(  )分。

个人荣誉

自参加工作以来至当年831日,获得国家、省、市、县(校)有关部门表彰的,按级别及不同类型进行相应加分。该项加分以15分为上限,超过15分以15分计,不足15分以实际分数为准。

 

 

受教育部门表彰的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4分,区、县级加3分,受学校表彰的加2分。如受政府表彰的则按级别另增加3分,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表彰的另增加2分。同类型仅加1次。

国家级(   )分、省  级(   )分、

  级(   )分、区  县(   )分、

  级(   )分。

支教

工作

学校派往民族地区支教,工作时间每半年加5分。

派往民族地区工作(  )年(  )分

 

 

综合考评

由学校行政和各年级组长根据申报人整体工作及个人述职情况及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当年职务晋升职数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打分,得票最高者得30分,每递减一名降2分。相同票数得分相同,计入总分。

教师不自评,学校行政和各年级组长综合考评(   )分

 

 

累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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