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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工作站工作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7-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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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基础,是学校、家庭、社会三大教育的组成之一。学校要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家长工作,充分发挥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并争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家长学校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的作用。

  二、家长学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普及家庭知识,提高家长对家教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高家教水平,对子女科学地实施家教

  三、家长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处理好学校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争取家长单位、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和家长的积极参与。

  四、家长学校应完善其组织形式。家长学校的主任、成员由学校的领导和关心、支持家长学校工作的有关社会人士担任,并视情况配备兼职管理人员。

  五、家长学校定期研究制订切合本校实际情的指导家教工作计划,确定入学方式、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考察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同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便于开展工作。

  六、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运用举办讲座、观看影录像、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家教咨询服务等形式。

  七、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白庙河乡家教工作站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和后盾。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第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七中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第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各年级主任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政教处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班主任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7至10人组成。年级主任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七名成员组成。政教处负责各委员之间、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第六条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条  能热心听取并各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第九条  能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  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第二课堂拓宽渠道并提供帮助。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宣传学校。积极配合和支持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二条  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第十三条  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十四条  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和宣传,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力所能及的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邹城市第四中学。年级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年级主任办公室。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直接与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主管校长、校长联系工作。

  第十九条  原则上各级家长学校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后自动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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