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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奖惩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0-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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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  励 】

  (一)、奖励范围:

  一、     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二、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师生公认者;

  三、     在校内举办的各种学科、艺术、体育、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四、     在各级报刊上发表文章者;

  五、     在遵守纪律、维护治安、爱护公物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六、     学雷锋、学英雄,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有突出表现者;

  七、     其他:“五自”能力强,勇于创新,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二)、奖励形式:

  一、    口头表扬;

  二、    通报表扬;

  三、    报请上级表扬;

  四、    物质奖励或颁发奖金;

  五、   授予荣誉称号:授予“三好学生”、“优秀队员”等称号,发给证书。

  (三)、奖励时间:

  一、 “十佳文明少年”、“三好学生”、“优秀队员”等在每年6月1日前评选;

  二、文明学生及各单项奖励于每学期期末评比。

  三、特殊奖励:及时颁奖。

  【 处 罚 】

  (一)、 处罚范围:

  一、    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者;

  二、    经常迟到,无故旷课者;

  三、    打架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    严重破坏学校公共财物者;

  五、    偷窃师生财物、学校财物者;

  六、    其他违法违纪事件。

  (二)、处罚形式:

  一、 口头批评;指出问题,配合家长,跟踪帮助;

  二、 警告处分:性质比较严重的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学校审批,口头警告处分;

  三、 严重警告处分,性质严重的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报学校校务会讨论审批,张榜严重警告处分。

  【 其 他 】

  一、  坚持正面积极教育、表扬为主的原则;

  二、  对学生的重大处分,必须谨慎、细致,讲究教育方法,按情节轻重处理;

  三、  一般奖、惩由学校大队部报交行政会议决定,重大奖、惩交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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