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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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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骨干教师界定:被任定为县二、三层次骨干教师。

  2.骨干教师要求:

  (1)制定个人规划,并建立骨干教师档案。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加强学习,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探索,开拓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教学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4)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在校级及以上层面开展研讨课、示范课一节,参与组织一次备课组及以上层面教研活动一次。

  (5)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评选,或在各类刊物上发表。

  (6)在教研组内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

  每学期至少帮带一名教师。

  (7)每学期听本校本学科教师上课10节以上,并能给予及时评价,有交流反馈的记录。

  3.骨干教师考核:

  (1)考核时间

  实行年度考核,时间定为每年12月。

  (2)考核办法

  ①根据《浦阳二小骨干教师考核量表(试行)》分教学质量、教育科研、参与培训、学科引领四块内容,考核骨干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实施轻负高质所取得的成绩、参与教育科研实践与研究所获得的成果、执行培训常规、履行研训职责的具体情况以及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区域教育教学质量的成效。

  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采取教师自评、学校评定、区考核组评定三级考核方式进行。第三层次骨干教师采取教师自评、学校评价二级考核方式进行,评定结果报区进修学校备案。

  ⑧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有违反师德情况,考核一票否决。

  (3)奖励办法

  ①综合奖励

  教育局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进行奖励,考核合格奖励1000元,考核良好奖励1500元,考核优秀奖励2000元。

  ②专项奖励

  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在国家、省、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学研究部门正式发文进行的评比活动获奖,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在国家、省、市、区四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学研究部门正式发文进行的评比活动获奖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4.三层次骨干教师在年初填写前一年度奖励申报表并附证书、文章复印件,经任职学校初审后报区考核组审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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