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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处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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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风直接影响学风,学生在考试中犯规和作弊,一经发现,一定要认真对待,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一、犯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考试犯规

1.携带按规定不能携带的计算尺、计算器等工具进入试场。

2.随意讲话。

3.用红墨水钢笔、红圆珠笔或铅笔(绘图可用铅笔外)。

4.在卷面上胡画乱涂。

5.未到答题时间就开始答卷或考试终了时间已到,继续答卷。

二、作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考试作弊。

6.夹带并偷看书本和其它资料及类似的行为。

7.试场内传递示意试题内容的纸条或换卷等。

8.抄袭别人答案或有意将答案给别人抄袭。

9.窥视别人试卷。

10.与邻座或前后耳语者或在考试及交卷过程中将答案告诉别人。

11.以其他手段作弊而查有实据者。

三、犯规和作弊的处理原则:

1.出现上述犯规情形,监考老师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对考生给予批评教育或口头警告,经教育、口头警告仍不改者,应记入考场记录,并报送教导处备案,给予校内公开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2.老师在监考中发现作弊者,应明确指出(并用粉笔在其桌角上写“△”号,但不没收试卷,注意尽量不分散其他考生的注意力)。

3.对作弊的考生将其姓名、作弊情节简况填入考场记录并附上作弊试卷、作弊工具等送教导处备案。

4.凡是作弊,其作弊科目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在试卷右上角填写“作弊”字样,视其情节轻重报教导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5.凡考试作弊者,其操行等级评为不及格,不得在当年评为校极三好学生,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单项积极分子,并不得作为推荐生、保送生。

6.在作弊或犯规被老师发现处理时,应积极主动接受教育并改正,不得出现顶撞老师的行为,对有意行为,学校德育处会同教导处在查清后按学校违纪学生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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