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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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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理顺学校管理机制,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对全体教师进行一学年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现就2008年版的《白马中小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进行修改,作为续聘及奖金发放的依据。

  一、德(20分)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记基本分20分。
  本学年来,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受教育局通报批评,评优一票否决。
  2.违反计划生育,评优一票否决。
  3.擅自向学生收费,评优一票否决。
  4.由于教师工作不负责造成流生,每1人扣5分。
  5.拉班结派,闹不团结,有吵架打架行为,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由校务会研究决定,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6.有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反映到学校,查实一次,扣2分,反映到局,查实一次,扣5分。通报批评参照第1条。
  7.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炒股、游戏、聊天等,被学校发现一次扣2分,被局发现一次扣5分,通报批评参照第1条。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任教地点、学科),扣10分。
  9.上课接听电话,每次扣0.5分。
  10.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迟交每次扣0.5分,不交扣2分。
  11.仪表不端者(违背局有关文件的),查实一次扣0.5分。
  12.上课期间由于教师原因出现责任事故,责任教师扣5分,通报批评参照第1条。
  13.教师签到、签退不得请人代签,代签一次双方各扣0.2分。此项扣分3分封顶。
  二、能(30分)
  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达标的每项记1分。超过规定学历取得本科及以上加记1分。
  2.继续教育。近三学年来,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记1分(按规定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者记1分)。
  3.备课(5分)。紧扣课程标准或学科建议,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制订教学计划,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注意智能的培养和训练,按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演示、学生实验及每堂课均有教案的记4分。教导处备课检查评为优的加记1分,评为合格的加记0.5分。
  (1)按规定要求,每缺1个教案扣0.2分,扣完为止。
  (2)教案质量较差的,酌情扣分。
  (3)教后记(反思)必须达到授课计划的30%,每少一节扣0.1分,依次类推,最高扣1分。
  4.上课(8分)。由考核小组评定,优秀记8分,良好记7分,合格记6分,不合格记5分。一般参加联盟或县级课堂教学评比、课堂展示的教师可评为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30%;承担镇教研活动的、汇报课效果较好的新教师可评为良好等级。
  (1)上课迟到、早退(以铃声为准)经查实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上课时离开教室(不可抗拒原因除外)经查实每次扣0.2分。
  (3)课堂秩序混乱、学生无故离开教室、大声喧哗影响其他班级上课的经查实每次扣0.5分。
  5.作业批改(2分)。作业量适当记1分,批改认真、及时讲评并督促学生订正错误的记1分。
  有下列情形予以扣分(以检查记录为准):
  (1)作业量严重过量且机械重复的经查实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作业不改的每次扣0.5分;一次作业改错3人次以上视为批改不认真,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3)教师要积极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督促学生完成作业,督促学生订正错误,一学期学生不订正错误15人次以上,每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4)随堂听课以及跟踪听课,反馈较差的,酌情扣0.5--2分。
  (5)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按规定布置作业的扣1分,作业(含家庭作业)不改的一次扣0.5分,批改作业不认真,改错的每次扣0.2分。
  6.辅导、考核(2分)
  (1)辅导学生得法、转化后进生效果好,有辅导计划、活动记录的记0.5分。
  (2)期末考试有质量分析报告,认真进行试卷讲评的记0.5分。
  (3)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平时记载完整,评价符合学生实际的记0.5分。
  (4)对病事假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的记0.5分。
  7.名师(3分)
  (1)县级名师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
  (2)县级名师培养人选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1.5分。
  (3)同一对象按最高项记分,不重复记分。
  8.课堂教学评比、说课、技能比武等(3分)
  县级获奖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25分,三等奖记1分,市级以县级2倍记分,省级及以上以县级3倍记分。联盟级获奖记0.5分,镇级比赛一等奖记0.5分,二等奖记0.3分,三等奖记0.2分。同一类别每人只能记一次最高分。非现场赛减半记分。课件、案例、征文、教育随笔获奖(或发表)减半记分。
  9.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分)。
  镇级一次记0.3分,县级一次记1分,市级一次记1.5分,省级一次记2分,最高记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镇级累计不超过1分。
  三、勤(10分)
  1.出满全勤记基本分8分。
  病假每天扣0.05分;事假每天(含节假日)扣0.2分,扣完为止(法定产假、婚丧假等除外)。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1分,扣分不封顶。
  2.满工作量(以学校安排为准)记2分。不足工作量的按比例酌情扣分。
  3.不接受学校领导安排临时任务的扣1分。
  4.值周教师没有履行值周教师职责,查实一次扣0.2分。
  5.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教师会议等各种集会,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非公出不到每次扣0.5分。
  四、绩(42分)
  (一)班级教育效果:( 5分)
  胜任班主任、少先队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思想实际有计划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所任教班级达到良好班级集体或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效果显著、事例突出的;安全教育工作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的记基本分3分。
  1.班集体被评为县级先进单位或班级出现重大好人好事,受上级表彰,每次班主任加记1分。
  2.在学校开展的各种团体竞赛中,班级总分获前二(三)名的班主任分别加记0.5、0.3(0.2)分。
  3.在学校开展的三项竞赛中,中小班级获年级组前二(三)名的班主任分别加记1、0.5(0.3)分,教学点获高、低段前二(三)名的班主任分别加记1、0.5、(0.3)分。
  4.输送选手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每人次分别加记0.1分。此项最高记1分。
  5.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责任事故,班主任每次扣0.5-2分。本班学生出现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班主任扣0.5-2分。
  6.以上加分或扣分,副班主任(或配班教师)均记班主任的一半。
  (二)教学效果:( 30分)
  1.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考试科目按考试成绩记分。
  记分方法:以学校平均分为基本分,前后1分为基本档。达到基本档记25分。高于基本档,每高1分加记1分。低于基本档,每低1分扣0.5分。分数不足1分的,则按四舍五入方式计分。低于基本档,但比上学期有进步的,不再扣分,作达到基本档。进步1分以上开始,每进步1分加记1分。因病、产请假的学期记基本档25分。本项最低记15分,最高记30分。
  2.任教两个班或两门学科以上的记平均得分。没有组织考试的学期记其他考试学期的平均得分。任教一次都不考的科目的教师记25分。一二年级语数老师参照乐考办法执行。
  3.音体美信息等专职教师能认真组织教学,完成教学任务的记基本分25分,其指导的学生在县团体获奖,每次加记1分,其指导的素质教育达标80分以上加记1分,85分以上加记2分,75分以下的扣1分。
  (三)教科研(7分)
  1.发表过个人专著的记5分。有论文或案例在国家级发表或获奖的记4分,在省级刊物发表记2分。省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75分,三等奖记1.5分,市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25分,三等奖记1分,县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联盟评比中获奖的按照县级减半记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不含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同一论文不同级别获奖不重复记分。《教研与师训》发表的论文记1分,随笔记0.75分。
  2.科研成果获奖的按同级论文6倍记分,合格课题按同级一等奖论文记分。执笔人记2/3,负责人、其他成员获奖课题按同级论文记分,合格课题都记0.3分。校级课题评比获奖执笔人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获奖课题组其他成员均记0.5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
  3.参与课题研究,完成具体科研任务,但因人数限制,不能列入课题组成员的教师在课题获奖或评为合格时,享受与其他课题组成员同等奖励。
  五、附加分
  1.担任职务加分。学校中层(科室正副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学点负责人)以上干部连续任职满三年的记1分,不满三年的记0.5分。非中层的学校校委会成员、语数英科教研员、年级组长减半记分。未完成本职工作或所负责的工作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加分。连续三年担任班主任加记1分,不满三年的记0.5分。
  2.教学点任教加分。在教学点连续任教满三年的加记1.5分,不满三年的加记1分。走教的记0.5分。
  3.荣誉称号加分。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标兵、“春蚕奖”、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校级记0.5分,县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及以上记3分;教坛新秀、劳动模范按同级1.5倍记分。其它单项荣誉称号减半记分(限于党、政、工、团、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按最高级荣誉记一次分。最高记3分。
  4.特色教育加分。积极参与学校特色教育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予以加记1分。
  5.辅导学生竞赛加分。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6分)
  (1)学科现场竞赛获奖的,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0.8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一等奖记2.5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5分;省级以上获奖记3分。其它竞赛按同级学科现场竞赛获奖减半记分(同一竞赛记最高分,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优胜奖不给加分,综合素质运动会优胜奖加0.3分)。同一项目多人指导,记均分。
  (2)县级团体(体育除外)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
  (3)体育竞赛以团体成绩为准,小组出线参加县比赛加1分,县级获奖记2分,市级获奖记4分,省级及以上获奖记6分。参加县田径运动会,获乙级队前三名或保甲成功记2分,降级扣1分,甲级队每名次提前一名加记0.2分。
  6.所任教的学生素质教育达标考核抽测生均75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记0.5分,80分及以上的记1分。70分及以下65分以上的扣0.5分,65分及以下的扣1分。如分数虽低,但位于县中等及以上的,不再扣罚。
  7.如接均分低于我校平行班第一名2分及以上的班级,如在第一学期内与平行班第一名均分差距有所缩小的加记0.5分,每缩小2分就加记1分。第二学期起则与其他班级同样考核。
  8.县抽测学科成绩在第13名及以内的,被抽测学科课任老师每人加记1分,在第20名及以后的课任老师每人扣1分。
  9.参加学校社团活动组织辅导,经考核合格有成效的每学期加记0.5分
  10.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三笔字练习、读书笔记撰写等业务学习,加记2分,少一次减0.2分,扣完为止。
  11.指导新教师,加记1分。以学校统一安排师徒结对,并考核合格为准。
  12.辅导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获奖的,教练参照学生竞赛团体获奖得分,队员减半记分。
  13.在教育局规定的网站、报刊上发表关于学校的教育动态的信息报道,每发表一篇县级记0.2分,市级记0.4分,省级记0.6分,无文章标题的简讯减半记分。校级网站(不限于新闻报道)每篇记0.1分, 1分封顶。此项最高记4分。
  14.教龄加分。考虑老教师实际,教龄每年加记0.3分。
  备注:
  1.进城学习的老师,学习期间的教学成绩记其在学习学校所得的成绩,其他与本校无关的成绩一律不记分。
  2.未尽事项由考核组讨论决定。
  3.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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