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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消防安全系列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11-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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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国民(校长)
 
  副组长:文金铭(副校长)
 
  成员:谢晓平(总务主任)、吴燕(教导主任)、汤建忠(德育处主任)、潘灵娟(团书记)、王小东(办公室主任)、赵金良(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小东办公室主任。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 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消防队职责》、《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组建兼职消防队伍,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团支部负责组织每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加强兼职消防队伍技能训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值日人员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学校总务处在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不被占用;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规范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规范天然气管道巡检,发现泄露,速关阀门并通知专业部门维修。
 
  5、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四、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2、学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五、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附:
 
  学校消防队成员及职责
 
  一、      成员
 
  队长:王建龙
 
  队员:陈鸿飞 张军 张振平 王建新 周建平 保安
 
  二、职责
 
  1、学校消防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总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4、进行灭火培训,掌握灭火技能。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要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生产过程中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5、加强和担负学校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任务。
 
  6、管理和维护好消防器材、设备。
 
  7、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投入扑救工作。
 
  8、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防火工作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护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体系。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我校位于奔牛镇中天南路61号,占地面积70余亩,现有一道门进出学校,进出学校主通道迎宾路主干道,道路较宽且易于分流。
 
  2、我校现有班级26个,教职工108人,学生近1200人。
 
  3、学校防火的重点部位为仪器室、图书室、微机室、食堂、教学楼。微机室、仪器室、图书室内按规定配置有灭火器。楼内疏散标志醒目,楼道通畅,配备应急照明灯。
 
  二、应急救援体系
 
  (一)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刘国民
 
  副组长:文金铭 张文娟
 
  成 员:各年级主任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组成。
 
  (1)办公室
 
  主 任:王小东
 
  成 员:李明正
 
  (2)救援行动组
 
  组 长:沈小丽
 
  成 员:谢青  陆子刚  陈冈  魏军
 
  (3)疏散引导组
 
  组 长:周峻
 
  成 员:吴建芬 贺俊
 
  (4)安全防护组
 
  组 长:巢方
 
  成 员:孙小虎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沈小丽
 
  成 员:张卫彬
 
  (6)事故调查组
 
  组 长:陈志伟
 
  成 员:戎爱香
 
  (二)各小组主要职责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遇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置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决策;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支援;
 
  (3)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4)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3、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指挥水电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4、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5、安全防护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2)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6、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1)对伤轻者进行现场处置;
 
  (2)组织运送重伤员到附近医疗单位救治;
 
  (3)指导学生开展自救。
 
  7、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形成事故调查书面报告;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责任认定工作。
 
  三、紧急救援原则
 
  若学校发生轻微级以上事故,如教学楼、实验楼等发生火灾,在及时补救,及时处理,及时报警的同时,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救援疏散岗位和路线
 
  1、当灾情发生,实施紧急疏散时,疏散指挥部全体人员必须迅速到位,指挥师生疏散到操场。
 
  ①疏散引导组直接负责人员疏散的组织指挥工作。
 
  ②领导小组其它成员负责校园秩序的维护管理。
 
  ③总务处负责医疗、后勤保障的组织协调。
 
  ④总务处负责校门或其它通道秩序的组织协调;各年级主任负责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楼道秩序的组织协调;负责校门的疏通工作。
 
  ⑤教导处应集中学生清点人数。
 
  ⑥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疏散秩序管理
 
  ⑦其它教职工协助进行学生疏散秩序管理
 
  每学年学校根据聘任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将上述岗位人员安排落实到人。
 
  2、实施紧急疏散时,要做到有序疏散,原则上按先楼上到楼下,先内到外,距火场(火源)先近后远的秩序进行疏散。
 
  3、学校教学楼各层东、中、西三个楼梯通道疏散。
 
  五、岗位要求
 
  1、各级人员必须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2、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必须坚守到确认学生已全部疏散完毕才可按要求转移到下一岗位。
 
  3、未经允许不到岗位或擅自离岗,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六、应急救援保障
 
  1、事故发生时,总务处应根据情况,组织提供疏散所需的各种物资,保证疏散任务完成。
 
  2、事故发生时,若已有伤员,及时处置,并根据情况,报告急救中心。(电话:120)
 
  3、事故发生时,所有办公室电话一律开启,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开启,保证通讯指挥畅通。
 
  七、未尽事宜,据现场情况而定。
 
  消防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处室消防安全由该处室负责人负责;教师办公室消防安全由该办公室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③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工人负责。
 
  ④微机室、图书室由总务处负责。
 
  ⑤仪器室由仪器室保管员负责。
 
  ⑥宿舍楼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教师消防安全由教导处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办公室主任负责。
 
  ⑧各教学点消防安全由该校负责人负责。
 
  ⑨值日人员应检查当日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并做记录。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  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  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  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  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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