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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销假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1-06-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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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的有效进行,在请销假方面特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请假:

  1.教师病、事假一天之内包括一天,向校长请假。

  2.教师病、事假一天以上,向学区主管校长请假。

  3.无论请准批假,必须及时做好记录。

  4.教师在请病、事假一天之内时,请假前必须先自行调好课,如果在请假期间出现空课,学校将按违反常规给请假人扣相应的分值(每次0.5分),如因空课出现各类事故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5.教师在病事假一天以上及时通知其他任课教师安排好工作,做到不空课。如果出现空课将追究相应教师的责任。

  6.教师病事假不能让别人代请,如果代请将按没请假对待。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一般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超过一天校长签署意见,报中心校审批。

  三、请假原因及处理办法:

  (一)、事假

  1、一般婚假7天.

  2、父母丧事3天。

  (二)、病假:

  1、教师申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进出据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间,学校要随时了解教师的具体状况,督促教师康复后及时返校上课。

  2、因病、伤、残已安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病休,病退手续。

  (三)产假:

  1、请产假须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一般产假三个月。

  四、其他: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无故旷工或在工作期间隐瞒实情,请假,一经发现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教师请假后必须向学校销假,如果不及时销假造成任何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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