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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危险剧毒药品演示实验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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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师演示实验,需用危险剧毒药品,应提前3天通知实验室。

  2、教师领取危险剧毒药品时,须填写《危险剧毒药品领用单》,并在领用单上签名。

  3、教师实验完毕,必须将药品与仪器及时归还实验室,不得在办公室等不适合的地方长期存放。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同时记载消耗量,双方签名。

  4、危险剧毒药品使用实行谁领用、谁负责、谁归还制度,不得由学生等代为归还。

  5、教师在使用危险剧毒药品过程中,应严格按规范操作,注意师生安全,下课时间应放置于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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