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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旁听生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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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听生是指在本校学习,学籍在其他学校的学生。为加强对我校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旁听生在本校能够与正式生一样正常学习,制定旁听生管理规定。

  一、我校不负责旁听生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不负责提供课本等由教育局代订的学习资料。请旁听生与学籍所在学校洽谈安排好。

  二、旁听生和正式生一起混合编班,不单独编班。

  三、旁听生收费标准:本市户籍者为每学期8000元,外地户籍者为每学期10000元。

  四、旁听生必须提供一名学校认可的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对旁听生要督促学生好好学习,遵守校纪。

  五、旁听生应该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本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旁听生在本校学习期间,如经常不交作业、影响课堂教学、违规违纪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学校将取消其旁听资格,请其回到学籍所在学校学习。

  六、旁听生应与正式生一样,努力学习,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在旁听期间,若旁听生学习成绩与正式生平均成绩差距较大,长期处于无法跟上的状态(按学籍管理规定该生应留级的),学校将劝其回到学籍所在学校学习。

  七、旁听生如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可转为正式生。转正时间是:第三学期、第五学期期间。转正条件是:无违规违纪行为,成绩优秀,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核实,报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并得到借出学校和区教育局招办同意,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学 生:

  学校:(盖章) 家 长:

  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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