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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0-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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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

  (一)招生范围及条件

  6岁半的学龄儿单(按当年入学定),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具有学习能力者,均可报名入学(户口不限)。

  (二)招生时间

  遵照上级教育部门决定,每年秋季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生办法

  (1)由学校行政和有关教师组成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报名、审核、编班等工作。

  (2)新生报名

  家长携带小孩、户口本(随父母户口)健康卡,按学校规定时间来校报名、体检,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招生领导小组,按年龄结构,男女搭配等情况进行审批、编班。

  (3)报到、缴费、注册

  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因病不能如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须向学校书面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新生逾期二天不报到者,则取消入学资格。老生一周无故不到者,取消学籍,各年级学生学籍,由教导入统一管理。

  二、转学插班

  (1)需来校插班者,如学额未满,经教导处考试、学校研究,体验合格者,凭户口、成绩单、转学证可来校插班就读。

  (2)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及其它原因,子女要求转学须经家长申请,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重要原因,全期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缺课,学生实难跟班学习者,要办理休学手续,须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病休要有医院诊断证明,由于其它原因休学,须持家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由于其它原因休学,须持家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方能办理。有传染病者,发现后立即休学,直至病愈经市医院开出诊断证明方能复学。凡休学者,复学时,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考核,编入适当年级学习。

  四、留级与跳级

  学生原则上不留级。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对智力、学习能力等方面超常发展的学生。经家长及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准许跳级。

  五、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在德、智、体几方面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六、停学

  学生在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小学生守则》,错误严重,经屡教不改者,由班主任提议学校审批,要酌情给予停学(1-6)天处分,但学校必须同家长紧密配合,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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