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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星光师徒组”评审表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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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的理论水平、实践水平及科研能力,更好地促进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有效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校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星光师徒组”成员原则上可在本校有专业职称差距的所有教师之间进行,先由徒弟与师傅向教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意向,校长室、教科室、教导处、学科指导团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研究,确定实施对象、签订“师徒结对协议书”,正式明确师徒关系。

  第三条:“星光师徒组”中每个师徒结对的有效期正常期限为一学年。

  第四条:参加活动的师傅应耐心地把自己对教材的钻研、教学方法的运用传授给徒弟,师傅要主动指导徒弟,或听课交换意见,或指导备课,或共同探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方法等。师傅也应在活动中实现自身专业水平新的提高。

  第五条:参加活动的徒弟应虚心向师傅求教,或听课、或请求师傅指导备课、或探讨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等,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并请师傅修改。

  第六条:参加“星光师徒组”活动的教师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核评优活动,评价标准详见“常州市龙虎塘中学‘星光师徒组’评分标准”。

  第七条:徒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的,只要是通过师傅指导的,徒弟奖励多少,师傅享受同等奖励数额。

  第八条: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星光师徒组”评估活动,积分不足150分的取消当年“星光师徒组”协议资格。学校按学年将对师徒结对活动进行综合考核,评出“优秀导师”和“教科研优秀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并供考核评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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