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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减负十项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1-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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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

  三、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

  四、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的睡眠时间。

  五、不得利用假期补课。除初三年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半天时间补习外,其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不得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六、禁止违规办班。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

  七、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学科考试次数不超过二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小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区域性学科统考统测。

  八、规范招生考试。坚持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除外语学校可适当进行口试外,所有小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九、加强学生用书管理。各地和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十、严格控制竞赛项目。继续对各类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实行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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