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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预决算业务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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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成员包括:

  单位领导班子:

  办公室负责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预决算小组成员:

  纪检负责人:

  第二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1.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3.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经费调整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等,并形成会议纪要;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6.听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执行机构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7.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8.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三条成立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由分管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成员包括:

  办公室人员:

  财务部门人员:

  教育教学管理部门人员:

  采购部门人员:

  资产管理部门人员:

  基建管理部门人员:

  人事管理部门人员:

  工会人员:

  其他人员:

  第四条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职能

  1.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2.组织和指导各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3.汇总审核各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教育局审批;

  4.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6.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报送;

  7.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业务部门职能

  1.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提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2.编写项目实施报告,交财务部门申请下达指标;

  3.在预算指标下达后,按照预算进度实施预算,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4.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分析评价,形成项目实施报告;

  5.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职能

  负责汇总审核业务部门提供的预算基础资料;要对预算建议数进行合规性审核,包括审核业务部门对预算建议数的测算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

  负责汇总预编项目预算,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正式编制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的预算,上报教育局;

  填报预算单位基本信息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情况表、房屋、主要办公设备情况表、信息化建设情况表等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局、财政局;

  编制具体收入预算表、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明细表、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明细表、基本支出明细表、项目及其他支出明细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上报教育局、财政局;

  对经人大批准正式下达的部门预算数分解细化,附相关说明,交预算领导小组审批并下达各业务部门;

  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单位各业务部门必须参与单位的预算编制,并相互沟通协调。预算编制部门、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基建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之间要对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重要信息进行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

  第八条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以及金额的合理性进行综合立项评审。对必须指定专业机构评审的,应按规定由专业机构评审;对可以自行评审的,可以成立评审小组自行组织评审,或委托外部专家或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审。

  第九条严格预算执行审批控制。在业务事项的行为发生之前,应当经过审批。预算执行申请提出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1.审核业务部门的执行申请是否与其预算指标、项目预算内容、工作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绩效目标一一对应,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制度,提交预算领导小组审批签字;

  2.是否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

  3.是否按照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提出申请,是否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至少按季向预算管理领导小组通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审议预算执行阶段性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决算编制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编制决算报表。

  1. 12月下旬财务部门关账,进行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等的核对;与教育局、财政局数据核对,做好决算前期工作;

  2.编制12月份月报;

  3.编制决算报表;

  4.编写年度决算情况分析报告、决算编制说明、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5.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6.上报教育局审核后报财政局。

  第十二条预算公开,在取得预算批复后,应按财政规定格式和时间,编制预算公开表,编写预算说明,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公开。

  第十三条决算公开,在完成了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经财政审核后,应按财政规定格式和时间,编制决算公开表,编写决算说明,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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