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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上班纪律和请假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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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真正体现学校管理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教师上班纪律和请假制度如下:

  一、上班纪律

  1.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做到有病、有事及时请假。

  2.升旗仪式、周前会、教研活动、培训学习、教师临时会议等不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3.工作期间不随意外出,不乱窜办公室,要保持办公室整洁美观,禁止上网聊天、打游戏、购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之事。

  4.班主任是班级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课堂第一责任人,要维护好班级或课堂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5.上课要做到提前候课,不空堂、不拖堂,公共场所不得吸烟,课堂中不得接听电话或收发短信,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放学后,应组织学生尽快离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学校公共资源进行学生辅导,可以进行免费导学,但要和家长联系好,确保学生安全,且不得超过5人,不得收费或收授家长的物品。

  二、请假制度

  1.婚丧假、产假等按规定期限执行,本人写好书面请假条,由校长批准,报教导处备案。

  2.教师请病事假的,需假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书面假条或电话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作旷工处理。

  3.病事假一天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病事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批准。所有教学人员请假均需自行调好课务(一天内不安排代课),由教导处做好相关记录,并做到半学期一公示,接受老师们的相互监督。

  4.教师外出开会、培训学习或参加教研活动等,金坛教育网上的,由行政办负责按文件通知,金坛研训网上的,由教导处或教科室负责按文件通知本人。如下午参加学习的,上午必须到校上课,无故不到校上课的做旷工处理。

  5.学校将随机检查教师上班到岗及工作情况,并接受大家的相互监督,一旦发现教师旷工,即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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