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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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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报、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事故抢救的简要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二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各部门要做到即时报告事故,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区教育局、镇政府。最迟时限为: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

  三、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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