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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1-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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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部门,事故处理结果也应书面报告相应部门。

  二、报告时要清楚地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以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后果。
  三、学生在校期间,课间活动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情况,学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把具体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四、学生在校期间,上体育课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等情况,体育老师应如实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五、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轻伤,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教导处报告。
  六、学生在校期间,如突发疾病,班主任或课任老师应及时向学校教导处报告,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七、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伤事故,应在6—12小时之内向市教育局报告。
  八、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通过市教育局在3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九、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发生轻伤、重伤、重大伤亡等事故,应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十、报告的形式可分口头与书面两种,向班主任、教导处报告时可采用口头形式,向辅导学校、教育局报告时要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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