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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方案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7-01-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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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教科室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指导下,为完成学校“抓两头,促中间”的发展战略,在2015年就揭开了“绵阳中学学科专家型名师”的“领军计划”和“绵阳中学新教师”“成长计划”,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培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培养效果,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根据绵阳中学的发展实际,又揭开了“绵阳中学学科骨干教师”“中坚计划”。这批教师是学校的中流砥柱,现在的“中坚”,不久的“脊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是学校今天的需要,更是明天的期待。“绵阳中学学科骨干教师”“中坚计划”是绵中教师培养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绵中教师培养工作崭新举措。

  为此,绵中教科室根据学校的相关指示,根据绵中的教育实际,制订了《绵阳中学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教师全面发展的核心理念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造就一批教育家”的精神,培养造就一批在我校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作用的“中坚”教师,让他们早日成我校教师队伍的“中流砥柱”,为我校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教育人才保障。

  二、培养任务

  在全校在编在岗的初级和中级职称中遴选55名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好、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优秀教师作为“绵阳中学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额首次暂定为55名,随着学校的发展将随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通过三年一个周期的全方位、多元化的高层次综合培养培训,努力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教育研究和创新能力强、有系统教育思想、在学校、省、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一线骨干教师,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在西部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全国名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支持。

  三、“绵阳中学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

  (一)申报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贡献精神;工作表现出色,在学科组内和学校有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绵阳中学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均可推荐申报为“绵阳中学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对所教学科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拥有中学初级或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2、申报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优秀。

  4、教育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来所任教学班的期末考试成绩在年级排名的平均位次均为同层次的前二分之一,且在每次由教导处进行的学情调查中所得分数均不低于80分。

  5、近五年来有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发表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得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上级相关部门表彰;参与过校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有以上任意一项即可)。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具备申报条件

  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③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分;④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重大影响;⑤年度考核不合格;⑥高考学科教师在绵阳中学未完成高三毕业班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报时间

  学校每三年受理一次教师申请,具体申报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本次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15号。

  (三)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

  1. 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及积累贡献的遴选量化标准

  由于名额限制,不可能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均自动成为培养对象,因此,必须进行教育教学业绩量化考核和积累贡献考核,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等情况下,业绩突出的教师优先。业绩量化考核及积累贡献考核办法如下:

  (1)班主任工作考核

  在绵阳中学任班主任工作1年3分,2年6分,超过2年,每年计1分。

  近五年以来所带班获全国、省、市、校级优秀班集体称号分别按4/3/2/1分计分(同年获得全国、省、市、校优秀班集体不累计,只计最高层次),不同年份获省、市、校优秀班集体可累计。

  近五年以来获全国、省、市优秀班主任分别按6/5/4分计分(同年获得全国、省、市优秀班主任不累计,只计最高层次),不同年份获全国、省、市优秀班主任可累计。

  近五年以来所带班在学校大型活动(如合唱节、校园艺术节、运动会、科技节等)中获学校表彰的,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按3/2/1分记,其他表彰的每次按1分记。

  每年一度的优秀班级展评活动中获一、二等奖的每次按2/1分记。

  (2)竞赛班、艺体训练队考核

  任现职以来担任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大学科竞赛班、机器人竞赛队、艺体训练队主教练满一年得基本分2分(只要当过主教练),每多一年加1分。

  五大学科奥赛教练任现职以来,每届所带学生获进入省队人数居全省第一,则每一次加3分;如进入省队人数居全市第一,则每一次加1分,同一届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在每届竞赛中,进入冬令营获得金牌一人次再加2分,获得银牌一人次再加1分,如有进入国家集训队,一人次再加3分,如有进入国家队,一人次再加6分,如获得国际金牌,一人次再加15分,获得国际银牌,一人次再加10分,获得国际铜牌,一人次再加8分;同一学生在这四种层次中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其中专职教练为所有分值之和乘三分之一折算为最终得分。

  机器人竞赛队主教练,带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如所带队团体总分夺得全省第一名,则每一次加3分,第二名每一次加2分,第三名每一次加1分,如所带队参加全国比赛,获金牌每一次加5分,团队总分若获全国第一名,则每一次加8分,获第二名,则每一次加6分,银牌每一次加4分,如所带队获国际金牌,则每一次加10分,银牌每一次加8分,同一队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因机器人比赛为每年举行一次,故以上所有分值乘1/3折算为最终量化得分。

  艺体队主教练,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如所带队团体总名次夺得全省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加1分,如所带队团体总名次夺得全市第一名加2分,全市第二名加1分,如有输送到省队一人次加2分,如有输送到国家队一人次加4分,同一项比赛只取一次该年度最高分,因艺体类比赛为每年举行一次,故以上所有分值乘1/3折算为最终量化得分,艺体队助理教练按上述计算后再乘系数0.5。

  (3)高三毕业班高考学科教学工作考核

  任现职以来,在绵中胜任高三毕业班高考学科教学工作一届计6分,每多一届从高一上到高三加1.5分,每多一届从高二上到高三加1分,每多一届接高三或上补习班加0.6分。

  (4)任职考核

  任现职以来,凡担任了各类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及行政干部职务(满一年)可获基本分3分,每多任一年加1分,多职重叠时不累加。

  (5)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和优质课等考核

  ①。近五年来,若在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按国家/省/市/校级别分别以4/3/2/1分计分。

  ②。 近五年来,若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等级奖,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按6/5/4分计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4/3分计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3/2分计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2/1分记分。

  ③。 近五年来,若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展示活动按全国、省、市级分别以3/2/1分计分。

  ④。 近五年来,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并做专题讲座,各级电视台教育频道组织的专题讲座,主讲教师按相应等级的公开课计分。

  ⑤。 近五年来,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一师一优课”活动、微课赛课活动、慕课、录像课等活动获得表彰的,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4/3分计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3/2分计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2/1分计分。

  ⑥。多次可累计。但同一课题参加不同级别活动按最高等级记分,不重复记分,不同课题参加不同级别活动可累加。

  本项中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教育局(厅)、教科所、电教馆,所有由各种学会、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和优质课适当计分。

  (6)参与课题研究考核

  课题研究:在绵中任教以来,参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市、校课题研究,结题后未获等级奖,课题负责人分别按5/4/3/2分记分,主研人员分别按4/3/2/1分记分;辅研人员分别按2/1.5/1/0分计分。其加分人员以该教研组的课题结题文本上的教师名单为准。尚未结题且在研究期限范围内的在研课题,减半计分,课题研究期限时间从课题立项日期为起始日期,研究周期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课题获奖:在绵中任教以来,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课题负责人分别按10/8/6分记分,主研人员分别按10/8/6分计分,辅研人员分别按6/5/4分计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课题负责人分别按8/6/5分记分,主研人员分别按8/6/5分计分,辅研人员分别按4/3/2分计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主研人员分别按6/4/3分计分,辅研人员分别按2/1/0.5分计分。同一课题研究成果,分获不同层次不同等级奖,只按最高层次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但多项可累计。其加分人员以课题组的课题结题文本上的教师名单为准。

  本项中所有由各种学会、中心或其他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和课题评奖适当计分,同时在其进行课题研究时为了支撑其课题研究而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在本项计分,只能按(7)、(8)和(9)条之规定进行计分。

  (7)发表教研论文考核(不含教辅资料)

  近五年来,在国家、省、市级正规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教研论文和班主任德育工作论文,每篇分别按6/4/3分计。发表文章的界定范围参照川教〔2007〕81号《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凡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适当计分。

  由各学会、中心、其他组织机构或刊物发行机构出版的各种论文集或增刊不计分。

  若发表的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收录的在此基础上每篇文章再加4分。

  (8)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论文评比中的考核

  近五年来,其文章必须是本学科教研心得或班主任德育工作经验并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进行了交流、评比,若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6/5分计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6/5/4分计分;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按4/3分计分。但同一篇论文获奖只按最高层次最高等级计分,不能重复计算。在由各学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论文不计分。

  若是同一论文既在正规杂志上发表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教科所、电教馆、教体局或政府部门)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可累计计分。

  (9)课件、自制教具获奖考核

  近五年来,所制课件、自制教具获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2/1分计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1.5/0.5分计分;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按1/0.5分计分。多项可累计。但同一项目多层次获奖,只按最高层次计分,不累加。在由各学会、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本项评比活动中获奖的适当计分。

  (10)教育教学业绩考核

  近五年来,凡获得学校年度优秀教师称号,每一次加4分;凡获得学校年度优秀班主任称号,每一次加3分;凡获得学校年度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坛新秀等称号,每一次加2分。该项无上限,可累加。

  (11)其它获奖考核

  该项必须是由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获全国劳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每次计6分;获省劳模、省优秀教师、省骨干教师、省优秀共产党员计5分;获市劳模、市优秀教师、市骨干教师、市明星教师、市明星班主任、市优秀共产党员每次计3分;获校优秀共产党员每次计2分;该项可累计加分,但在同一年中同一项目只计最高项。

  (12)学校考核小组考核

  学校行政组成的考核小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相关证件、证书、业绩情况和平时从师生中了解到的各方面情况,给申报人打分(满分2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即为申报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得分。

  教育教学业绩量化考核除申报人自查评分外,学校相关处室还要对申报人自查评分进行核查,最后以核查评分为准。

  2.遴选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根据遴选的基本条件确定人选,基本程序为:

  (1)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在学校教科室提出申请。

  (2)由学校组织考评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教师进行考查,根据报名情况按不超过本学科符合条件的教师总人数的35%确定学科组的遴选人数。

  (3)由推荐申报人填写《绵阳中学申报评审“绵阳中学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绩量化考核表(以下简称〈量化考核表〉)》,并自查评分。

  (4)将填好的《量化考核表》和基本条件要求的证件、证书、发表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并交学校教科室,由教科室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审核。

  (5)学校根据量化考核得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主要业绩及成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公示期满后确定为“绵阳中学学科骨干教师”的培养对象。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学校纪检部门核查,若情况属实,即取消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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