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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竞争道德意识的培养

所属栏目: 班主任论文  更新时间:2019-0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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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是现代及未来的的时代标签,通过竞争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而在这种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里,人们固守道德准则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毕竟,竞争就是利益的冲突。在利益的驱动下,在冲突导致的压力下,人的道德防线则显得不那么牢固。因而急需加固这道道德防线,使人在竞争中坚守原有的道德准绳。这就要求我们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的同时也要同步进行竞争道德意识的培养。中师是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就进入社会,就步入了竞争的环境当中,成为社会竞争的一员。因为有了这样的前提,使我们讨论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突出竞争道德意识的培养问题则显得十分地必要。

  竞争道德意识的培养并不脱离学校的德育工作专门进行,它只是在常规的德育工作中突出和有意强化关于竞争道德意识的内容。从德育内容结构体系来讲,竞争道德意识培养其所涵盖的内容从属于一般的德育体系,它并未存在的特殊内容。只因外在的环境的变化,为了适应环境的需要而将其划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内容。从总体来讲,竞争道德意识的培养就是要培养学生“原则—公平”意识,“竞争—相融”意识。如下将结合我校的德育三步曲——“为生”、“为人”、“为师”的德育理论结构体系简述在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竞争道德意识的工作要点。

  一、在“为生”的常规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原则—公平”意识。

  “原则—公平”意识指的是在竞争中应遵守的最为基本的原则,自觉接受原则的约束,并从中体验到公平的明确意识。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人能够正确理解外在的竞争环境,刻守一般的道德原则,采取正确的行为方式。培养“原则—公平”意识,在班级管理中,首先的任务就是将常规转化为“原则”。要使学生自觉接受行为规范的约束需要一个内化的过程,它才能真正地指导学生的行为。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强化行为规范的权威性,建立良好的监督与自我监督机制;更重要的是将学校的行为规范与社会的行为规范(如法律)联系起来,通过反复强化,将学校的行为规范泛化为一种应遵守的社会“原则”,使每一个学生在心里都形成遵守“原则”意识,而不单是形成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纪律观念。其次要使学生在采取了正确的行为方式后所形成“服从”体验转化为“公平”体验。习惯上,我们认为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自觉接受行为规范的约束,在内心上产生“心服口服”的体验,就说明我们的工作到位。然而,它更多地反映了学生对教师的态度。而“公平”体验则主要反映了学生对行为规范的态度,认识到行为规范的普遍约束力,产生了公平的内心体验。这种公平体验可以避免学生在产生误解时将矛盾指向具体的人,从而促使其进一步深入理解外在的行为规范,尽可能减少在竞争失败的情况下形成错误归因。“公平”体验的形成是在“服从”体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服从”体验源于学生自身的“向师性”以及教师所具有的特殊的权威性。所以在常规教育工作中,教师要善于激活学生“向师性”的相对心理特性——“独立性”,另外将外在的行为规范的权威性转嫁到教师权威当中来,形成“公平”体验。

  二、在“为人”全面(思想)素质教育中培养学生“竞争—相融”的“人际相融”意识。

  “人际相融”意识是基于人伦道德基础上理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思想意识。它是建立在一定的人性(相融)假设上的。针对“人际相融”我们提出的假设是以“尊重”、“理解”、“宽容”、“平等”为主题。“人际相融”意识的形成可以通过专门的班级教育活动来实施。如在主题班会上采用角色扮演法,创设一定的竞争人际冲突情境,让学生在活动中体会不同的角色的内心体验,并通过讨论,确立上述人际相融主题,同时实现心理置换,真正体会正确的人际行为带来内心满足与愉悦。并使其从竞争的冲突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平衡在竞争中形成失衡心理的手段、方式。另外可以利用班级中偶发的竞争冲突,在实际的事件中针对学生真实的感受进行引导,启发学生不要将竞争中的矛盾转化为人际冲突,借助心理咨询机构,运用适宜的心理策略和操作方式来帮助学生构塑“相融”的交际模式。当然教师自身的“身教”、榜样示范法——在解决相同竞争冲突问题中的正确做法也是学生行动上很好的范例。

  三、在“为师”的强化专业思想教育中培养学生“竞争—相融”中“利益相融”意识。

  要使学生确立正确竞争行为模式,遵循相应的行为规范及形成相应的思想意识,培养“人际相融”意识只是一种治标之方,它尚未解决了竞争的根本冲突——利益冲突。“利益相融”意识培养主要是通过改变学生权宜利益的思维方式以及培养学生形成“共同利益”意识来实现。对于竞争的结果,人都有一个预想的回报利益,同时将利益放置于群体中进行比较,得出自己在群体中的利益地位,这就是横向比较。还有纵向的利益比较方式,即预想的利益与现实利益的比较。应该说横向的利益比较是最容易激发人的竞争潜力,同时也容易导致自我认知的偏差。纵向比较较容易使人感到自我满足。因此我们要引导学生把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结合起来调整合适的竞争动机,保证理智的行为,并在反复的强化中形成“共同利益”意识。所谓“共同利益”即对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关系的正确理解以概念的形式存在于个体的观念意识。具有“共同利益”意识的结果是个体能充分认识到竞争作为一种推动群体利益发展手段,个体的竞争目的是促进群体利益的发展。利益分配结构的变化是因个体对群体的贡献比例而发生变化。教师的专业思想教育内容对“共同利益”给予了很明确的表述“国家、人民教育事业(利益)”。要真正地使学生在头脑中确立这么一个利益概念,那就要求教育者多与社会联系,通过灵活多变的思想教育方式,坚定学生职业信念。“要走出去”,了解艰苦的教育基层,了解对读书充满着无限渴望的山村孩子,触动他们的心灵深处。“要请进来”,请那些长期工作在环境恶劣的教育第一战线不变节的为师楷模到学校来谈谈他们实实在在的内心体会。“要静下来”,让学生反省思考,认真考虑关于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开展一些与生活实际密切联系讨论会,定位自己的人生坐标。如此,当教育者说到“教师的价值在于奉献”时学生才心领神会。同样也不回避,“共同利益”包括精神范畴的利益也包含物质方面的利益,在物质利益方面的作用机制也是一样的,而且作用更为明显。

  如果说具有“原则——公平”意识可以使人采取了符合竞争原则的行为,减少或杜绝社会生活中的粗俗、非正当竞争手段,那么“人际相融”意识则可以避免因竞争引发的人际冲突诱发带有攻击性质的非正当竞争行为;“利益相融”意识的确立是一种主动策略,它不但避免上述负面问题的发生,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竞争意识。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它们是不同层次的发展阶段。“原则——公平”意识是基础,“人际相融”意识是过渡,“利益相融”意识是最高形式。同时三者是并存的,有着密切的联系。教育者在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它们之间的关系,采取正确的教育手段,才能更好地提高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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