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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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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模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老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室或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区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在编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可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全局出发,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管理干部、工人、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
  (4)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团)(署名)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9.学校工会应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代表组(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 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好的集体和个人,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 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分房)小组等。


  2.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3.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五)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六)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 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七)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1.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3.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4.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本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存工会备查。
  二、 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目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一)建议权;(二)通过权;(三)决定权;(四)监督权。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建设权的特点
  审议建设权与教代会其他职权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内容最重要。审议建设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3.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全体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
  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3.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应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2.审议决定权的特点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群众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学校行政(校长)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讲明理由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议执行,同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处理。
  3.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4.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及住房分配方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住房条例和分配方案(草案)由学校行政与工会共同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
  (2)教代会应建立住房分配小组。
  (3)分房的具体工作由行政有关部门负责。教代会住房分配小组对教职工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向行政提出建议;监督分房方案的实施;审议分房教职工名单;协助行政处理分房中的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分房结果应张榜公布。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
  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中层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和工会干部,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4.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工会或评议小组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报党组织批准后实施。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作述职报告。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定后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4)反馈阶段。
  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代表(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校党组织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三、 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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