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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期末监考考勤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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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期末监考考勤制度

为严肃考纪,加强考试规范化管理,强化教学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室要对监考人员实施纪律教育,各段主考要加强巡考工作,每场巡考2次,并进行考勤登记,反馈教务处。

2、监考人员以到勤并履行有关职责为标准。

3、监考一科相当二节课,每节补贴12.50元,一科为25.00元。

4、旷课、事假、病假不享受本补贴标准,并按原制度执行有关规定。

5、监考工作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者,必须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并统一调配。

6、考试期间考务人员补贴标准为:

(1)如果各年段考试同时进行,等同于监考人员的补贴。

(2)如果各年段考试不同时进行(仅指期末考),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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