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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等活动的有关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3-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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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教师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提高参会的有效性和实用牲,根据学校实际,作如下规定:

  1、学校将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2、鼓励教师外出参加必要的教研和学术话动。优先支持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研活动,优先支持专任教师参加。其它活动也可根据需要派人参加。

  3、教师发展与科研处统一发布教研和学术活动(培训)的信息。按照教学任务对口的原则安捧教师参加活动。

  4、参加活动的教师凭相关文件或通知到校办室领取并填写外出参加活动(培训)审批表,经分管副校长和校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外出参加话动(培训)。

  5、因参加活动耽误教学任务的,参加活动前应做好调课多排,并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6、教师参加活动后应及时返校,并到校办室报到登记。

  7、教师参加活动后须向学校教师发展与科研处提交总结汇报材料,并将所带回的学习笔记等资料(或复印件)交教师发展与科研处备案,作为教师业务档案盒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存档。如果培训项目是所任教的学科,须上一堂汇报课。

  8、教师参加活动的经费由学校承担。其费用开支,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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