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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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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科学化管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确保校内安全稳定,不出事故;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财物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不按要求穿校服、出示出门证者,通报批评。走读卡转借他人,或伪造走读卡,通知家长领回限期教育,并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二、凡在校内吸烟、喝酒者,一经发现,立即通知违纪学生家长,上交书面检查和保证书,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者由家长领回限期教育。
三、对携带手机、随身听、首饰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的,一经发现给与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学期末由家长取走。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凡携带、藏匿管制刀具、淫秽读物和音像制品入校者(实属违反《未成年犯罪法》),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上述物品并通知违纪学生家长,由家长领回限期管教。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学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五、凡在校内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赌具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放政教处存档,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六、住校生不经请假(以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假条为证)夜不归宿的,一经发现,立即通知违纪学生家长,由家长领回,家长带其返校后,上交书面检查及保证书,首次发现取消住宿三个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次发现取消住宿资格,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七、凡强行或变相向他人索要财物者,实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上报公安机关,学校给予违纪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八、偷盗他人财物,证据确凿,数额较少,除全额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数额较大,除全额赔偿外,给予该生取消在校就读资格的处分。
九、打架斗殴者,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斗殴致伤者,查明责任后,在地方医院进行治疗,地方医院治不了,由院方负责转院,医疗费用由斗殴双方协商解决。
十、对于触犯刑律(指动用凶器伤人、恐吓伤人、拦路抢劫或严重盗窃行为等)的学生,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对于招引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者,未引起后果的,通知家长,对其进行教育,写书面保证,并给予警告处分;引起后果的,责任由违纪学生自负,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取消该生在校就读资格;纠集校外人员到学校打架,一经发现给予劝退。
十二、对于强行出校的(包括跳墙)、强行出宿舍的违纪学生,通知家长领回,限期管教,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顶撞教师不服从管教的学生,通知家长领回,限期教育,并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取消该生在校就读资格。殴打教师及值班人员、侵犯教师人权的学生,学校将上报公安机关,并勒令其退学。
十四、男女同学非正常交往,必须从严处理,对于传写情书、言行挑逗者,一经发现,通知家长领回,限期管教,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立保证书;对于交往中行为过度者,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领回反省,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取消就读资格。
十五、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在使用保管上,实行年级和班级负责制。除正常使用以外,故意毁坏学校财产(包括门窗、玻璃、桌凳、黑板、窗帘、床铺、电水暖设施、语音、微机、实验设施、花草树木等)者,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按《学校维修处理标准》照价赔偿并交200元以上维修管理费用;第二次,取消在校生就读资格。若所负责的班级不能查明当事人,则由所在班级赔偿,再责令所负责班级进行追查。若值班人员不能查明当事人,则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十六、学生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其它年级的教学区、生活区。如有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进入并实施违纪违法行为者,将用本规定其它条款执行处理。
十七、凡私自出校者,通知家长,并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将注销该生学籍。
十八、对于招引其它年级学生进入教学区、生活区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十九、凡往楼下扔东西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给予所在年级、班级通报批评处分,并且负责一个月的楼前卫生清洁。
二十、凡学校给予处分的学生,到考察期满后可提出撤销处分申请,填写《撤销处分申请表》,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及主管校长审查后,表现确实好的,给予撤销处分,否则记入档案。
二十一、凡在考试中交头接耳、传抄纸条、利用手机等形式作弊或与监考老师发生言语顶撞,首次发现在年级内通报批评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附:
1、各班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于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的违纪现象,可在班内解决,给予学生改过的机会,但必须立案存档;对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2、本规定做为本校一个教育手段,与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不冲突,因此不负学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责任。
3、凡需要给予停课反省、警告以上处分的,班主任要第一时间上报各年级督导组组长,督导组组长交由政教处统一进行处理。对于隐报、瞒报的班级、督导组,影响政教处执行学校统一化管理,影响政教处对各班、各年级实行公平量化评估的,政教主任将上报校委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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