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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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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内容如下:
1.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损学生的体罚行为。
2.严禁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站立的体罚行为。
3.不得以ldquo;练坐rdquo;、ldquo;练走rdquo;为由,令学生端坐、奔走、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4.不得以ldquo;练字rdquo;、ldquo;练背rdquo;为借口,令学生大量的机械性地ldquo;抄rdquo;、ldquo;背ldquo;作业。
5.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讥讽、刺激学生,使学生心理受到损伤。
6.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ldquo;遣送ldquo;回家(包括令学生回家取作业)停止学生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如有上述情况,将在各类评优中实行ldquo;一票否决制ldquo;,并与年终考核情况挂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理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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