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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及教室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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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及教室是学习、工作的场所,为了加强教学楼及教室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凡在教学楼学习、工作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爱护公共设施。
第二条 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工作,非本校学生一律不准进入教室自习。
第三条 不准自行拆卸、移动、改装、毁坏电器、消防和建筑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灯、酒精炉等。不准在楼内燃放鞭炮,不准在楼内烧废纸。
第四条 教室是肃静和文明的学习场所,不准将食品带入教室,教室内不准吸烟、大声谈笑、打牌以及在走廊大声喧哗等一切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
第五条 楼内的一切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搬出、搬入。不准私自移动教室内的桌椅、讲台等教学设备。
第六条 保持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不准乱刻、乱贴、乱画,教室内严禁吸烟。未经允许不准把课桌、椅拿出室外,人为造成损失者,要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全校教室由教务部统一调配使用,课表排定的教室不得随意调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教室。教学活动使用教室,授课教师须提前三天向教务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教室。停课的教室也须由报教务部备案。学生活动使用教室,须持加盖学生工作部公章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到教务部办理手续,凭审批单方可使用教室。
第八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校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课桌椅、黑板等室内设备的管理维修。教室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教室进行清扫,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发现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等室内设备损坏或短缺,应及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修理或补充。
第九条 多媒体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与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多媒体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 不准在教室内组织舞会、做饭聚餐等娱乐活动,节假日举行文娱活动需占用教室时,由校学生工作部与教务部协商安排。
第十一条 对教室里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上课时间禁止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教室周围的施工和活动。
第十二条 不准随便占用教室座位,下课后应将课桌内外的私人财物带走,防止丢失。每天晚上熄灯后,清洁人员将清理教室内的遗留物品。
第十三条 为保证教学楼的安全,一般情况下晚22:30清楼道锁门,早6:30开门。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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