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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外补习及班级订阅学习资料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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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教师管理及班级订阅学习资料的管理,杜绝教师课外违规办班及私自组织订阅资料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课外办班的规定
  (一)教师不得开办成建制的课外补习班,更不得在学生中组织发动。如确属家长强烈要求,同一时间内补习学生数不得超过5人。
  (二)教师课外为学生补习,不得自定收费标准,是否参加及收费须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
  (三)凡要求补习的学生,家长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部室主任和年级主任核查(小学部由朱主任、初中部由刘主任、高中部分别由丁主任、罗主任、龙主任核查),核查属实后各主任再协调补习教师酌情办理,并将补习情况(主要是申请书和对应的补习教师及学生姓名、数量)报办公室备案。
  二、关于资料订阅的规定
  (一)原则上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订阅学习资料。
  (二)如确属学习需要,订阅资料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1、责任人(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填写由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班级订阅学习资料申报单》,并报课程部签署意见。
  2、课程部签署肯定意见后,班主任应进行家长意见调查(主要通过电话或学生转告),取得意见回执,并依此确定订阅人数。
  3、班主任按如下格式填写“家长反馈意见”栏,即“同意订阅共××人”,并将家长回执作为《申报单》的附件一并报办公室。
  4、办公室将程序完整的《申报单》呈报校长审核,校长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转交班主任遵照办理。
  (三)订阅学习资料限在中学部,小学部不准组织订阅。
  以上规定,全体教师须严格遵守,违反者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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